(原文標題:關于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公司名單的公示)
截至2016年2月14日,共有八家保險公司報送了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報告。我會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5〕82號)(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規定,對報告進行了認真核對,其中有三家保險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經營要求。按照“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則,現將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公司名單(第一批)公示如下: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進入名單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經營好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
下一步,我會一是將繼續核對保險公司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報告,并及時更新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的公司名單;二是將加強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中國保監會
2016年2月14日
“新國十條”頒布后,保險業被放入了深層次服務國計民生的大框架中,“大保險、大保障”成了行業的主題詞,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是保險業服務國家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實踐之一,帶著極強的政策性和普惠性。泰康作為知名的大型保險公司,近年來一直在謀篇布局大健康、大醫養戰略,為補強國家醫養三支柱保障體系盡責。此番積極研發并獲準經營稅優健康險,是泰康探索“保險+醫養”新型保障體系的又一新開始,是泰康響應國家號召,為企業員工實現醫養無憂,提升居民個人保險保障,緩解社會與個人醫療費用支出壓力的重要舉措。